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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婚期

新婚夫婦宜選擇對今後生育功能影響小和不易感染的避孕方法,如短效口服避孕藥、男用避孕套、自然避孕方法等。有過一段時期性生活(婚後2~3 個月)後,妻子生殖道有所擴張,還可選用外用殺精劑、陰道避孕藥環等;或安全期與屏障避孕相結合的方法,如在“危險期”結合使用避孕套,在“安全期”結合使用避孕藥膜等。新婚階段一般不宜選擇宮內節育器,特殊情況應在醫師指導下選用。新婚夫婦一般也不宜選用長效口服避孕藥或長效避孕針劑,因有些人對長效避孕製劑在停藥後的恢復排卵時間要長一些。

(二)產後、哺乳期

產後、哺乳期宜選擇不影響泌乳、哺乳和嬰兒生長發育的避孕方法。

1.宮內節育器,可於分娩後立即放置,也可在產後42 天時放置。

2.單純孕激素避孕法,如皮下埋植劑、單純孕激素長效避孕針。

哺乳者產後6 周開始使用;非哺乳者產後數天便可應用。有資料表明,對乳汁分泌無明顯影響,對嬰兒生長發育也無明顯影響。

3.哺乳閉經避孕法或應用比林斯自然避孕法。

4.屏障避孕法及某些易溶解的外用殺精劑,如膠凍劑等。

產後、哺乳期不宜使用複合型口服避孕製劑,因雌激素可能影響乳汁分泌。哺乳期也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殺精劑,如避孕片、藥膜等,因乳母陰道分泌物較少而不易溶化。

(三)生育後階段

目前,我國多數婦女生育後有一長達25 年左右的避孕期,宜選用相對長效、穩定而又可逆的避孕方法(需要時可隨時恢復生育),如宮內節育器、皮下埋植劑、長效避孕製劑。根據各人不同情況,也可選用短效製劑、各種屏障避孕法、外用殺精劑、自然避孕法以及絕育術等。

(四)更年期

更年期的特點是卵巢功能逐漸衰退,陰道分泌物相對較少,有時月經紊亂,但仍有可能意外妊娠。此階段原來未使用宮內節育器者,不主張放置宮內節育器;但如原使用宮內節育器且無不良反應者,可繼續使用,至停經後1 年左右取出。此階段也不宜使用不易溶解的外用殺精劑,但可用膠凍劑,以增加生殖道潤滑作用。複合型避孕製劑因含有雌激素,也不太主張應用。屏障避孕法、陰道避孕藥環等可供選擇。

(五)人流後或希望改變措施者

在醫師指導下,分析原因、找出癥結、重新選擇。通常可考慮更換一種長效、穩定措施,或選用短效製劑、各種屏障避孕法和殺精劑、自然避孕法以及絕育術等。

(六)分居兩地探親階段

宜用短期、高效避孕方法,如短效口服避孕藥、避孕套和殺精膠凍等。不宜使用自然避孕法。

(七)不同健康狀況下的選擇

(1)月經量多、週期不規則或痛經者可選用短效口服避孕藥。

(2)子宮肌瘤或乳房腫塊的婦女可選用單純孕激素類避孕方法。

(3)有心、肝、腎等內科患者宜用屏障避孕、殺精劑、自然避孕法或絕育術等,也可使用宮內節育器。

(4)有生殖健康炎症、盆腔感染史者可選用避孕套、口服避孕製劑或皮下埋植劑等。

(八)其他特殊情況的婦女避孕節育方法的選擇(本文略,詳洽家庭醫生或衛生單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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