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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/3起家有十五足歲以下兒童之家長 責任重擔自己揹(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)

卡優網 更新日期:2010/01/22 03:59 張漢軒  
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,規定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,不提供死亡保障,僅退回保費及加計利息,引發外界質疑,是否會面臨沒有兒童保單的空窗期,而將會出現一波兒童保單搶購潮。金管會今(21)日作出說明,未成年人仍有生存險、健康險及年金險的保險保障,沒有空窗期問題。

  去(98)年知名律師陳長文投書媒體,質疑訂定兒童保險二百萬的上限喪葬費,恐誘發不肖父母謀害未成年子女。為避免產生人倫悲劇,立法院在本(1)月7日完成修法,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,在滿15歲前死亡,只能領回加計利息後的保險費。

  至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、沒有辨識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,除了喪葬費用給付外,其餘死亡給付皆無效,但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,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。

  金管會表示,新法公布生效前已經投保的有效契約,皆無須適用新法,而是在新法公布後的新投保案件,才適用新法的規定。

  同時,金管會也指出,保險公司如配合新法作投保年齡限制變更及刪除14歲以下的喪葬費用保險金者,仍然可繼續銷售15歲以上的被保險人,並在45個工作日完成修正程序。

  而如保單銷售設計,是含死亡給付滿15歲以後生效的保單,販賣給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,則必須在新法第二項授權利息計算規範發布後,以備查方式辦理商品部分變更,或設計新保險商品辦理備查;至於備查程序,業者只須在商品銷售後15個工作天完成修正即可。

  此外,金管會也強調,兒童保單不會面臨空窗期的問題,因為依照保險法規定,生存險、健康險及年金險,並不適用保險法第107條,未成年人仍有上述的保險保障。

 
總統府網站已經預告2/1(一)公布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。
並於2/3(三)正式實施新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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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/3補充 最近幾天有相關需求的民眾可來電諮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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